內容簡介:
企業法定代表人(主要負責人)承諾
法定代表人(主要負責人)聲明:
本人出任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(主要負責人),現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鄭重聲明,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,并且不存在以下情形:
(一)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。
(二)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。
(三)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。
(四)因犯有貪污賄賂罪、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,被判處刑罰,執行期滿未逾五年;因犯有其他罪,被判處刑罰,執行期滿未逾三年,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,執行期滿未逾五年。
(五)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、經理,并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,企業破產清算完結后未逾三年。
(六)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,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,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后未逾三年。
(七)個人負債數額較大,到期未清償。
(八)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。
謹此承諾,本表所填內容不含虛假成份,現親筆簽字確認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