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容簡介:
主體條件
1.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境內社會組織、企事業機構(不含在境內設立的外商獨資企業或中外合資、合作企業),有符合國家法律、法規規定的機構名稱、組織機構和章程;
2.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廣播電視及相關專業人員、資金和工作場所,其中企業注冊資金不少于300萬元人民幣;
3.在申請之日前三年,其法定代表人無違法違規記錄或機構無被吊銷過《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》的記錄;
4.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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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受理:申請人應按照申請材料目錄提交申請材料,材料應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。
(二)審查: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,申請人符合法定行政許可的條件。
(三)決定:標準同審查標準。
(四)制發校核、告知送達: |